
盡心竭力孝父母 (9)
題解:
為人子女者,當盡心盡力地奉養父母、孝敬父母。凡慎終追遠,敬奉祖先,尊師重道,守禮修身;時行方便,廣積陰德;救難恤孤,捨藥施茶,戒殺放生,造橋鋪路,這些作為都應盡心去做,以顯揚父母。〔本訓〕云:「做人做事,不昧良心,不悖德行規循。」「君子修道。立德立品,芝蘭生於幽林。」
訓中訓:
一、
天下溺,援之以道,闡道宏德,不遺餘力。明體達用,本立道生,樹立典範。 禮之規循,義之濟貧,孝之竭力體行。神色恭敬,誠懇態度,奉養雙親,慎行其身。大孝尊親,其次弗辱,其下能養。
二、
身也者,父母之遺體也。行父母之遺體,敢不敬乎?
居處不莊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蒞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 戰慄無勇,非孝也;災及於親。
語譯:
一、
天下沉淪,人心不古,便要以正道來挽救。故明理的人,要竭盡己力,闡揚道德仁義,使人人明悟道體,通達致用。當根本建立了,大道便能廣為流傳。所以樹立優良之典範,遵循禮法,仗義濟貧,還要盡力實踐孝道。面容要恭敬,態度要誠懇,奉養雙親,更要謹慎於自身的作為,因為大孝在於己之立身行道,使父母受人尊敬;次一等的在於己之言行謹慎,不使父母蒙羞;再次一等的是衣食的奉養,使父母生活安適。
二、
吾人的身軀,得自於父母,當運用父母所給予之身軀時,能不敬重嗎?所以平居生活不知莊重,就不合孝道;事奉君上不能盡忠,就不合孝道;為官辦事不知認真,就不合孝道;朋友交往不講信用,就不合孝道;為國征戰不能勇往,就不合孝道。此等作為,不單是自身遭遇禍患,還會連累父母兄弟。
段落要義:
一、闡道宏德以孝親
《孝經》云:「大孝尊親,其次弗辱,其下能養。」我們不僅要讓雙親衣食溫飽,快樂安適;還要待人謙恭有禮,做事認真盡職,才不辱及父母;更要懂得立身行道,以顯揚父母之德。最好的方法就是竭力體行孝道;樹立典範,幫助天下人都能修身齊家,如此孝親是最有意義的。〔本訓〕中講:「推己及人,光明德行,感召同胞歸根。至善之首,天人相通,同是手足不分。人溺己溺,援拯盡力,修養心性德品。攝受道下,學之有餘,明體達用天心。」「代天宣揚,孔孟聖道,耐心勸導世人。修身齊家,德立為要,方能子孫庇蔭。」照著仙佛這些訓示去做,必能己立立人,濟世渡眾,也才能達於顯揚父母之大孝了。
二、不孝之行為
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。」不但不敢毀傷,還應以此身形,積功行善,來光大父母之恩德。故凡平居生活,待人處事,不能莊重自愛;事奉君上,不忠不義;做官辦事,不夠敬慎認真;朋友相交,不能誠信以待;戰陣殺敵,卻懦弱退縮;這些行徑,不但自身受辱,還會連累父母家人,皆是不孝的行為,故要時時檢點反省。〔本訓〕中講:「損人利己,禍害災及,親人傷心淚淋。」「見利思義,不作非法,無常生命體認。」「一舉一動,十目十手,神明鑑察判審;逆理於心,有愧之者,改惡向善重振。」故凡有做得不好的,都要痛加悔改,從此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。」一切遵循天理良心,進德修業,積功累善,來光大父母之恩德。
注釋:
1 、大孝尊親,其次弗辱,其下能養:《禮記.祭義篇》:「曾子曰:『孝有三:大孝尊親,其次弗辱,其下能養。』」意謂孝有三等,最偉大的孝是行功立德,使父母得到天下人的尊敬,次一等的孝是自己的言行謹慎合道,不給父母帶來恥辱;最末一等的孝是奉養父母衣食溫飽,使父母生活安適。
2 、身也者,父母之遺體:《禮記.祭義篇》:曾子曰:『身也者,父母之遺體也。行父母之遺體,敢不敬乎?居處不莊,非孝也。事君不忠,非孝也。蒞官不敬,非孝也。朋友不信,非孝也。戰陣無勇,非孝也。五者不遂,?及於親,敢不敬乎?』」意謂人的身軀,是父母所給的,用父母所給予的身軀去做事,怎麼敢不敬重謹慎呢?故日常生活不知莊重,即是不孝;為國為君不能效忠,即是不孝;身居官職不認真辦事,即是不孝;與朋友交往不講誠信,即是不孝;作戰打仗而沒有勇敢精神,即是不孝;這五項如果做不到,那麼災禍就會牽連父母,所以,怎麼敢不敬重謹慎呢?